選舉是無情的,此次文大學生無端遭波及,顯現出國家法令的矛盾與政治人物的猴急與無知⋯⋯
2012年之前以私人名義出租給任何人都可以,沒有違反法律,2012年由於文大校舍不足無法達到教育部相關補助標準,於是向侯副太太租下整棟大樓再由校方租給學生,且亦由台北市政府發給執照,六年後回頭說這是違法的,解套的方法是,與文大解約然後以私人名義租給學生就完全合法~
哇靠,這是什麼法律啊!2012年發給執照的北市官員等著被法辦。學生必須與侯家另行簽約,且校方可能無權管理過問,學生安全堪虞,租金嘛⋯⋯要我就漲成一般行情標準,這樣才像個包租公!
另外,學校用地內宿舍為教育設施,向外租用建築就不能作為教育設施?那麼很多大學在台北市內的推廣中心、分校是否為教育設施呢?應該也要好好查一查是否是租用的!
整件事我倒是認為,這其中違法的只有台北市政府,文大依法提出申請,台北市政府未詳查而發給執照,當然是台北市政府的錯,難道台北市官員不用負責!
再者,住校圖的就是便宜方便,居住品質當然將就一點,現今各大學宿舍不都是四人一間,空間有限,台北市政府要讓學生住到山下再通車上學,這是增加學生困擾,根本不是幫助學生的做法。
既是違法就該改善,但,違法的是誰?都說要顧及學生權益,但校方、市府所提方法看不出哪一個有顧及學生權益的,我是文大校友,住在華岡有七年之久,深知附近租屋花費之鉅,希望北市府與文大再與右昱協商,由右昱將大群館租給原來學生,文大卸除二房東的身份,轉任舍監保全的身份,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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